2016年4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OJ)正式发布欧盟委员会指令(EU)2016/585,修订RoHS检测2.0(2011/65/EU)指令的附件IV中第31条,关于豁免医疗器械和电子显微镜中回收或用于维修、翻新的备用部件中铅、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醚的要求。
查看详情 +2017年6月16日,欧委会官方公报发布了三条关于修订RoHS2.0指令附件Ⅲ的豁免条款,指令(EU)2017/1010、(EU)2017/1011和(EU)2017/1009分别对9(b)、13(a)及13(b)进行修订,其中涉及压缩机轴承壳与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此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生效,将于2018年7月6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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