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REACH附录17第51条款的邻苯相关限制要求,自2024年1月7日起,对属于指令 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给予的豁免期已正式到期,故自2024年1月7日起,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要强制满足相关REACH邻苯限制要求。
法规背景
欧盟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法规修订了附件XVII中第51条关于邻苯类增塑剂的限制,将此条限制管控的物质增加为4项(DBP, BBP, DEHP, DIBP),同时,还将此条限制的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扩大到所有含塑化材料的物品。
其中,“塑化材料”指以下任一种均质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醋酸乙烯(PVA)、聚氨酯;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聚合物泡沫和橡胶材料);
表面涂料、防滑涂料整理,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粘合剂、密封剂、油漆和油墨。
具体要求
从2020年7月7日起,物品中的塑化材料,含上述4项邻苯类增塑剂中的一个或多个,当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重量百分比)时,不得投放市场。
豁免
法规针对上述限制要求,对属于指令 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给予了42个月的豁免期。即2024年1月7日起,投放市场的机动车才需要满足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