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类电子产品是指用于个人和家庭与广播、电视、通信有关的音频和视频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影碟机(VCD、 SVCD、DVD)、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响、激光唱机(CD)、电脑、移动通信产品等。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则把电话、个人电脑、家庭办公设备、家用电子保健设备、汽车电子产品等也归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中。随着技术发展和新产品新应用的出现,数码相机、手机、PDA等产品也在成为新兴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以下介绍全球各国的节能认证要求。
北美
美国《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ISA2007)
《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H.R. 6)已于2007年12月由布什总统签署生效。新能源法案旨在推动美国减少能源依赖性和实现供应安全。
《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所牵涉的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从轿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料经济性标准到可再生燃料和电力资源,再到“绿领”劳动力的培训计划等诸多内容,该法案还为电器及照明产品制定了第一个强制性联邦能效标准。
美国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所启动,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该计划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并不具强迫性,自愿参与该计划的制造商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贴上能源之星的标签。能源之星标示已经深入人心,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机产品,是产品得以进入大超市顺利销售的保障。同时,美国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也是能源之星得以推广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对销售节能产品的厂家进行贸易补贴,并要求联邦政府机构带头采购有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示的产品。而加利福尼亚州则把Energy Star标准的技术内容转化为地方性强制性能效标准。因此,销往美国的平板电视机产品基本上都加贴能源之星标示。
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2010年4月14日联合宣布调整“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程序,以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准得到“能源之星”标签。
在此次调整中,立即生效的条款为:制造商要想获得“能源之星”的认证标签,必须提交由受认可的、批准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测试结果,以保证产品符合“能源之星”要求。授权能做能源之星Energy Star测试的实验室必须得到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组织NVLAP审核授权,并经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认可的实验室。在EPA审核批准该产品为“能源之星”合格产品之前,制造商将无法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标志。同时,在对“能源之星”资格认证审查过程中,EPA不再依赖自动批准程序,而是对所有新的资格申请进行检查和批准。为了更好地推进节能措施,目前,美国政府也正在酝酿将能源之星EnergyStar认证列为强制性认证标准之一。
美国EnergyGuide能效标识
能源指南(EnergyGuide)能效标识是美国强制的比较标识。该标识规定始于1975年生效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EPCA),并于1980年5月开始实施。
EnergyGuide能效标识覆盖的产品包括冰箱、冷冻箱、洗碗机、洗衣机、室内空调、热水器、火炉、锅炉、中央空调、热泵和池加热器。该法授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建立能效标识制度,能源部(DOE)负责制定能源效率目标,即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对以家电为主的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
加拿大EnerGuide能效标签
加拿大能源指南(EnerGuide)标签属于强制比较标识,其法律依据为加拿大《能源效率法》和《能源效率条例》,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负责该标签系统的管理。目前加拿大EnerGuide标签所涵盖的产品包括:干衣机、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洗碗机、电灶、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房间空调器。这些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应在产品上加贴EnerGuide标签,进口或者在省间运输这些产品的经销商应保证产品适当地标识。
首先制造商需要跟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签订协议申请参加“能源之星”项目,并从NRC网页上下载申请表格。接着生产商或经销商向加拿大自然资源部提交由授权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能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品类型、商标、生产商、能耗数据以及能效标志等。
能效报告的测试依据是加拿大标准协会制定的能效标准作为实施加拿大能效法规的技术要求。该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和美国能源之星的技术要求基本是一致的。
作为法律强制规定的产品,电视机在上市前必须取得EEV标识,以确保其符合要求。不仅如此,经销商还需要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提交一份产品信息,且产品需要取得加拿大相关能效的标识。
如:加拿大标准协会在确认产品符合能效要求后,将出具能效报告并授权生产商使用如下图所示的能效标志,该能效标志得到北美相关行业和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
加拿大的能源之星
在加拿大,“能源之星”项目由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能效办公室负责管理。而绝大部分的地方立法机构都将“能源之星”的技术要求转化为本地区的节能行为规范,由各地政府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
欧盟
欧盟能源标识
欧盟能源标识属于分级比较标识。依据欧盟理事会1992年9月22日第92/75/EEC号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识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和针对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的一系列欧盟能源标识实施指令,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识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识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具体产品的标准和标识的详细说明分别在1992年后续颁布的各个产品指令中。
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
德国蓝天使认证
“蓝天使”认证是德国的检验合格证书,该标志于1978年发布,现已成为国际上最先行、最被认可、最高级别的环保标志。2010年2月,德国宣布将针对节能和有利于防止全球变暖的环境友好型家电产品,推行“蓝天使”绿色标志认证标识制度,首批实施“蓝天使”绿色标识认证制度的家电包括电视机、DVD、蓝光影碟机、集成Hi-Fi系统。今后进一步拟定100多种类似产品的认证制度。除节能外,禁用汞等有害物质,也是该认证的强制性标准之一。
德国“蓝天使”认证是针对世界范围内产品和服务的第一个环保认证标志,在绿色环保标志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获得此认证相当于拥有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首先,该认证制度与中国能效标识、美国能源之星认证制度不同,并不采用厂商自愿性声明方式,而是由专门的“蓝天使”委员会按照相关认证标准进行审查,评估程序和授予条件极为严格。
其次,德国环保局将对认证产品进行长期的市场抽样跟踪,多次被发现问题将取消认证资格。因此,在获得授予认证后,制造商应坚持不懈地为产品提供有利的品质保证,确保不安全因素消除。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能效标签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家用电器的能效标签要求体现为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两方面。1985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最先引入了能量分等标签,1999年开始引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如今这种强制性的能量分等标签和MEPS已遍及澳大利亚各州以及新西兰。
亚洲
中国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标识属于强制性比较标识。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目前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和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
日本Top Runner计划
日本自愿性节能标签计划——Top Runner(领跑者)计划是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于2000年8月21日开始推行的一套最佳实践方法。该计划的实施是应日本关于合理利用能源的法规要求,降低CO2排放量。促进能源的有效使用、推动可持续性能源开发和防止全球气候变暖。便于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能够比较同类产品的能效水平,选择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的评判标准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指定和公布。日本的节能标签计划采用的能效标准为日本“领跑者计划”中的Top Runner标准,Top Runner标准与最低能效标准有所不同,它是一个能效目标值,是将目前市场上产品的最高能效水平设定为产品的能效目标,当目标年到达时新的能效目标值又被重新设定。实际产品的能效由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平均效率标准、最大能源效率标准(即Top Runner标准)三种方式决定,制造商被赋予一定的灵活性,低于能效目标值的产品仍可在市场上销售。
尽管Top Runner计划是自愿性的,但如果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产品与Top Runner规定标准差距太大,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会采取措施进行干涉,包括审查和提供改进建议。对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建议,如果有关产品的制造商不在一定期限内改进,将会收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罚款等处罚。“领跑者计划”的实施效果非常显著,不仅有效激励了市场竞争和创新,促进推广应用现有节能技术,而且还能够不断增强行业竞争,追求节能的最高标准。
能效标识制度
2005年日本新节能法修订后,新电器标识计划要求电器零售商按要求提供统一的新节能标签信息,该标签提供了节能等级信息、节能标志、每年预期的能源消耗和电力成本信息。新电器标识计划为比较标识系统,由五个星组成,目前仅涵盖三类设备:空调、冰箱和电视机。新电器标识计划标签可以让消费者一眼就看到产品的能效级别,便于消费者采用高能效的产品,日本新节能标签示例。
日本能源之星计划
1995年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加入了国际能源之星标签计划,在办公设备产品范围内(涉及产品包括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和多功能设备等)实施国际能源之星标签计划。日本能源之星计划通过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功耗促进办公设备的节能,满足能源之星标准的办公设备产品可以加贴能源之星标志,同时获得日本和美国市场的认可。申请步骤:
1)参加日本能源之星计划的电视机制造商提出能源之星注册申请
2)然后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申请参加的电视机进行能源之星标准符合性检测并出具第三方符合性报告。
3)制造商提交注册文件(包括第三方符合性报告)给日本经济产业省申请公司和电视机的能源之星注册。
4)日本经济产业省批准申请人和申请产品成为合格的能源之星制造商及产品。
5)取得批准文件后,该型号电视机及相关材料才可以加贴能源之星标志。
韩国能效标签
目前,韩国工商能源部(MOCIE)和韩国能源管理机构(KEMCO)正实施三项能效计划:能效标准与标识计划、“e-Standby”计划和高效电器认证计划。
1.能效标准与标识计划
在该计划下,高耗能产品进行了分级并加贴了能效标识(等级1~5),没有达到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产品将不允许被制造和销售。所有韩国制造商都应遵循该计划。KEMCO将能效等级标识应用于17种产品,将最低能效标准标识应用于家用煤气炉、三相异步电动机等。
属于能效标准与标识计划的产品有:电冰箱、冷冻箱、朝鲜泡菜冷藏箱、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冷热水饮水机、电饭锅、真空吸尘器、电风扇、空气净化器、白炽灯泡、荧光灯、荧光灯的整流器、紧凑型荧光灯(CFL)、三相异步电动机、家用煤气炉和汽车。
2.“e-Standby”计划
电器的待机功耗会消耗大量的能源。为了推动减少待机功耗、推动节能产品的广泛使用,1999年4月1日韩国提出了“e-Standby”计划。该计划的法律依据是《韩国合理使用能源法》的第18~21条以及韩国知识经济部(MKE)的有关“e-Standby”计划实施条例的通报。其目的在于通过鼓励制造商生产和销售满足知识经济部(MKE)和能源管理机构(KEMCO)建议的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系统地节约待机功耗。
该计划主要针对22种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子产品: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节能和控制设备、电视机、磁带录像机(VCR)、家庭音频产品、DVD播放机、微波炉、手机电池充电器、机顶盒、门用电话、有绳/无绳电话、电子坐厕、调制解调器、网关。
3.高效电器认证计划
该计划的目的在于挑选出性能在一定标准之上的节能产品。经认证产品可以佩戴高效设备标识并颁发证书。
该计划主要针对包括电动机、锅炉和照明设备的41种产品:三相异步电动机;26 mm、32 W的荧光灯;26 mm、32 W荧光灯的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CFL);荧光灯的反射器;传感照明设备;热回收通风机;窗户;工业燃气锅炉;家用燃气锅炉;泵;离心式冷水机组;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自动售货机;变压器;16 mm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的电子镇流器;钠灯的电子镇流器;变频器;加热用自动温控阀;LED交通信号灯;多功能型开关系统;直燃吸收冷热水机组;单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离心式鼓风机;16 mm荧光灯的镇流器;潜水式射流增氧机和搅拌机;金属卤化物灯;HID灯的反射器;FPL紧凑型荧光灯的镇流器;32 W的FPL紧凑型荧光灯;燃油锅炉;工业燃油锅炉;蓄热式烧嘴;涡轮增压器;LED的出口指示灯;恒温恒湿机;多联机空调;卤素灯的LED灯;荧光灯的LED灯。
新加坡能源标签
新加坡能源标签(Energy Label)属于强制比较标识。2002年4月,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与新加坡环境理事会(SEC)对家用电器引入了自愿性的能源标签制度(Energy LabellingScheme,ELS),帮助家庭选择高能效产品。在该制度下,含有能效信息的标签被加贴在零售商店内的空调和电冰箱产品上。2007年3月,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部长在议会上宣布将建立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家用空调和电冰箱计划于2007年中引入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2007年6月,新加坡发布了《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商品应加贴能源标签,原法案EPCA也被更名为EPMA。
香港能效标签
香港政府实施“自愿性能效标签计划”在于提高公众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意识,积极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环保的产品。该计划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节约能源及改善环境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
“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涵盖19类产品:包括电视机在内的10种家用电器、7种办公设备、1种燃气产品和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