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变湿热试验方法和标准有关,目前常用标准的交变湿热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设备、成品级的交变湿热,以GB/T 2423.4为代表,一种是针对电气器件、微电子元件等器件级的交变湿热,以GB/T 2423.34。
设备级交变湿热试验程序
GB/T 2423. 4
1.预处理:标准中无明确要求,但样品测试前必须保持在常温常湿状态下
2.开始阶段:调整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内环境为30 ℃、95 %
3.升温阶段3h升温至规定高温,除后15min内湿度不小于90%RH,其余时间不低于95%
4.高温高湿保持阶段 保持9h,初和后15min内湿度应不小于90%,其余时间相对湿度应在(93土3) %,
5.降温阶段:3~6 h内降温到25 ℃,方法1 (适合于由于呼吸作用引起的湿气渗透的样品), 对初的1.5 h内降温速率做了严格,且在降温过程的初15 min内湿度不得低于90%,其余时间不得低于95%;方法2 (对于其他样品具有很好的重复性)于 85 %RH则无相关要求,且在降温过程中只要求湿度不得低于80 %
6.低温高湿保持阶段:保持至24h一个循环结束,湿度不低于95 %
7.中间检测:GB/T2423.4不建议在恢复前进行要求将样品取出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外的测量;
8.恢复阶段:先在1 h内降湿至75%,然后在1 h内降温至实验室室温,后在该恢复条件下恢复1~2 h
1.预处理:无
2.开始阶段:调整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内环境为25 ℃、95 %
3.升温阶段:2h升温至60℃,过程中湿度保持(95士5)%
4.高温高湿保持阶段:保持6h,过程中湿度保持(95士5) %
5.降温阶段:8h降温至30 ℃,降温过程中湿度不得低
6.低温高湿保持阶段:保持8h,过程中湿度保持(95+5) %
7.中间检测:推荐在第5、第10个循环结束前4h内进行性能检测。如果需要打开试验箱门或取出样品且不能在30 min内检测完毕时,为防止不真实的干燥,需将样品在30 ℃、95 %环境下放置1h后继续进行检测直至检测完毕。如果样品性能检测在箱内进行且检测时间超过 4h,应延长本循环低温高湿保持时间直至检测完毕,然后按照程序继续进行后续循环。
8.恢复阶段:无明确规定,考虑到已经是常温,可直接降湿。
为代表,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在湿热循环中加入了低温步骤。
3.1设备级湿热试验
3.1.1常用严酷等级
高温和循环次数的组合决定了交变湿热试验的严酷程度,GB/T 2423.4推荐的高温为40 ℃ (循环次数为2, 6,12, 21,56中任选)或者55℃(循环次数为1, 2, 6中任选);中则规定了高温温度为60 ℃,至少进行10个测试循环。
图2 设备级交变湿热测试曲线
3.1.2试验步骤(以步骤3至步骤6为一个循环)
3.1.3试验中断处理:
测试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等特殊情况造成试验中断时,建议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如果在中断过程中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内环境条件没有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此时中断的时间应作为总的试验时间的一部分;
2)当中断过程中箱内环境条件低于允许误差下限时,那么应该从中断前后一个有效循环的结束点重新开始继续试验(即中断点所在的循环无效) ;
3)如果出现过试验的情况,建议好停止试验,重新用新的样品进行试验,若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判定,认为超过要求的试验条件不会直接造成试验样品特性的破坏,或者该样品为可修复的产品,那么可以将箱内环境恢复至要求环境条件并继续试验,如果在以后的试验中出现样品失效,那么应该认为该项试验结果无效。
3.1.4设备级湿热测试曲线示例(见图2 )
3.2器件级湿热试验
3.2.1常用严酷等级
循环次数
3.2.2试验步骤(以37至97为一个循环)
1)预处理: GB/T 2423..34均要求样品试验前在规定的高温状态下进行干燥处理,GB/T 242334的干燥条件来自于IE℃ 60068-1中的标准干燥条件(温度为55+2 ℃,相对湿度不超过20%),一些标准要求的干燥条件为50+2 ℃,不控制相对湿度,干燥的时间均为24 h。
一些标准则无预处理的强制要求,只是说在有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预处理,预处理条件与
一些标准条件- -致;
2)开始阶段:将样品放置于湿热试验箱内,注意保持样品与箱壁的距离,然后调整箱内环境为标准大气环境(一般为25 ℃、50%) ,待稳定后将湿度升高至规定湿度(不小于90%),温度保持不变;
3)升温阶段: 2.5 h内升温至65 ℃,升温过程中湿度不得低于90 %;
4)高温高湿保持阶段:在温度65 ℃湿度不低于90%的条件下保持3h;
5)降温阶段: 2.5 h内降温至25 ℃,降温过程中湿度不得低于80 %;
6)升温阶段: 2.5 h内升温至65 ℃,升温过程中湿度不得低于90 %;
7)高温高湿保持阶段:在温度65 ℃湿度不低于90%的条件下保持3h;
8)降温阶段: 2.5h 内降温至25 ℃,降温过程中湿度不得低于80 %;
9)低温高湿保持阶段:在25 ℃、湿度不低于90%的条件下保持24h循环结束;
10)恢复阶段:循环结束后可直接取出样品至标准大气环境下。
3.2.3低温分循环描述
低温分循环适用于前9次湿热循环的某5次循环(其中
一些标准可以在后一个循环进行低温分循环,即10个循环中有5个循环进行低温分循环即可)。
3.2.4试验中断处理
测试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等特殊情况造成试验中断时,在完成规定循环次数之前(不包括后--次循环),如发生了不多于1次的意外试验中段,可重做该循环。若在后一次循环期间出现意外的试验中段,除要求重做该循环外还要求再进行一次无中断的循环。任何中断超过24h都要求从头至尾重做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