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正式发布了第32号令,正式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6版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更新内容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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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更新之外,《方法》同时还完善了管理模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