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测试对于每个从事外贸出口企业并不陌生,在各国都有关于ROHS的规定,其中包括欧盟、中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每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独立的规定,在认证标准上欧盟ROHS体系的完美性,所以其他各国在认证标准上还是跟欧盟ROHS保持基本一致。有些国家对于ROHS的要求极具前瞻性,比如中国在前段时间更新的“中国ROHS2.0”版本。这次更新在借鉴欧盟ROHS2.0的同时又对其加以完善,在各国也有着不小的反响。下面我们按照地域的不同来对每个ROHS进行解读全球ROHS认证要求。
欧盟ROHS:
欧盟ROHS2.0于2013年1月2日开始正式实施,原先的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于更新日起执行新的ROHS指令,并将其更新到当地法律。根据新指令的要求将废除CE标志管辖下的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电磁兼容、能源相关产品和ROHS2.0的要求,只有满足以上要求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ROHS环保指令:
1.WEEE指令2002/96/EC
2.REACH法规指令EC 1907/2006
3.ELV指令2000/53/EEC
4.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指令94/62/EC
5.新电池指令2006/66/EC
6.Eup指令2005/32/EC
7.镉指令91/338/EEC
8.镍指令94/27/EC
9.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10.邻苯二甲酸盐指令2005/84/EC
11.PoHS
美国加利福尼亚ROHS法案:
美国加利福尼亚规定200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铅镉,汞及六价铬四项重金属含量超过欧盟ROHS规定的标准将不允许其在加州市场上进行销售。
其他美国ROHS法案:
美国加利福尼亚《加州65提案》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
中国ROHS:
这个我相信各位企业管理人都清楚,中国ROHS指令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并在2011年7月1日更新ROHS2.0指令。主要规定电子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必须要符合电子产品有毒和有害物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韩国ROHS要求:
韩国实行ROHS的日期相对较晚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主要是规定产品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其中对10项(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镉;车辆中铅、汞、六价铬,镉)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质进行规定,并要求产品制造商应在产品上市前一个月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面公布有害物质使用的值。
日本ROHS要求:
日本经济、科技一直都是较为发达,其需要进口的电子产品、零部件数量也是庞大的。中国很多大型产品零部件加工商都与其保持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日本新版工业标准法令于 2008年1月21日制订完成,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该标准主要规定了(个人计算机、电视机、冷气机、洗衣机、电冰箱、干衣机)中的化学物质 (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 含有标识方法。
关于全球ROHS认证到这里就算已经结束,只是对其一些重点部分做的总结。如需了解产品出口到特定国家需要做的ROHS认证要求、费用、流程等问题请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