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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车出口澳大利亚最新标准更新

2019-12-02
4572 作者: 北测集团


2019年4月9日,澳大利亚发布了消费品《自平衡车辆安全标准2018》的修订版。平衡车定义是具有一个或两个车轮的骑乘装置,没有转向手柄,座椅或车把;该装置由锂离子电池供电,可通过连接电源进行充电。


根据新标准的要求,目前的“消费品(自平衡)安全标准2018”有效期至2021年7月16日。自平衡车辆应符合要求1和2的任何要求:

1.自平衡车辆应满足以下要求:

(1)IEC 62133-2:2017;

(2)以下之一:

a. IEC 60335–1:2010 + AMD1:2013 + AMD2:2016第11节(加热),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b. AS/NZS 60335.1:2011第11节(加热),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c. AS/NZS 60335.1:2011第11节(加热),经该标准附件B和AS/NZS 60335.2.201:2016第11节(加热)修订;

(3)以下之一:

a. IEC 60335–1:2010 + AMD1:2013 + AMD2:2016第19节(异常运行),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b. AS/NZS 60335.1:2011第19节(异常运行),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c. AS/NZS 60335.1:2011的第19节(异常操作),经该标准的附录B和AS/NZS 60335.2.201:2016的第19节(异常操作)修订。

2、自平衡车应符合UL 2272的以下规定:

(1)第12节(保险丝);

(2)第16.1至16.5小节(保护电路和安全分析);

(3)第17条(电池);

(4)第24条(过充试验);

(5)第25节(短路试验);

(6)第27条(温度测试);

(7)第28节(充电失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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