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型号核准证是国家强制性认证,申请流程如下:
1、境外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国内代理机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无线电业务受理)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2、国内制造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许可,具体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3、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含其派出机构)受理。
4、升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审核同意进入下一步审查;不同意需重新提交书面申请。
5、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办理予以受理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者;不符合条件要求则要求申请者补充修改材料并书面通知不予受理。
6、获得受理手续后进行下一步批准,获得批准通知申请者;没有获得批准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7、获得批准后申请方或代理申请单位凭受理通知书(资料接受凭证)领取《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证》。
申请无线电型号核准证建议申请方委派熟悉无线电技术的经办人操作,比如申请表中会涉及设备的频率范围,占用带宽,发射功率,执行标准,调节方式等。
另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为了保证申请单位能及时取得型号核准证,需要申请方及时派人前来完善申请材料。
为保障无线电型号核准证申请顺利,最好保障材料等准备完整,否则打回重新提交耽误申请周期。选择专业机构委托代办,保障顺利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