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15年开始生效的新法令(FCC14-208),自2016年7月13日开始,FCC将改变对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的授权体系和认可要求,此后不再接受未与美国签订互认协议(MRA)的国家的实验室申请。根据新规,我国有170多家实验室将被取消FCC检测资质,出口至美国的无线电设备认证将无法在国内实验室进行。这无疑会增加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出口的时间及经济成本。尽管经过相关部门的积极跟进,FCC已将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事件缘起:认证新规影响重大
listedlab)。其中,授权实验室由FCC工程技术办公室(OET)指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目前,仅限位于美国或与美国签署多边互认协议(MRA)的国家或地区(简称MRA国家)的实验室可申请,其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且每两年需再评次。2.948实验室获得资质的方式较为简单,满足美国电信法规(CFR47)中2.948节所规定的要求的实验室只需提交相关资料即可成为2.948实验室。目前,国内的内资实验室均是通过2.948实验室程序获得资质授权的。
而FCC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新法令(FCC14-208)则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全面移交至TCB,并调整了认证标准及流程。其中关键的变化点是FCC只保留授权实验室,取消了2.948实验室。
对于已与美国签订政府间互认可协议(MRA)的国家,由该国与FCC监管职能相当的政府部门指定实验室认可机构,检测实验室需要同时获得FCC授权和指定认可机构的认可,并禁止授权实验室将检测任务分包给未取得FCC授权的实验室;对于没有签订政府间互认可协议(非MRA)国家,其实验室认可机构可承担FCC实验室认可工作,但尚没有此类国家的认可机构接受FCC授权的先例,而且非MRA国家认可机构的实验室认可程序细则也未出台。
新法令自2015年7月13日起生效,在此之后FCC不再接受新的2.948实验室申请。新法令生效后的1年过渡期内,现有2.948实验室仍可进行检测工作;15个月过渡期后,FCC不再接受2.948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由于中美政府间在无线电设备领域还未签订相互认可协议,目前,我国内资实验室均是通过2.948实验室认可形式获得FCC认证实验室的资质。这就意味着,2016年7月13日后,中国大陆地区出口至美国及部分南美、拉美承认FCC证书的国家和地区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送至境外的FCC授权实验室进行测试。这将增加约300亿美元带无线功能通信信息产品对美国出口的成本。同时,仅中国大陆地区就有170多家2.948实验室将被取消FCC检测资质,且可能仅因为地域限制而无法获得FCC授权。由此造成的业务停滞及客户流失会对其权益造成极大损害,规模约达数十亿美元。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多双边合作交流机制使得美国FCC认证新规被推迟执行,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国出口企业和检测机构的利益,但鉴于美国FCC仅将新规的过渡期延长了1年,要彻底解决行业企业的后顾之忧,我们还需要在紧迫的形势下,继续做好相关的应对工作:
一是继续跟踪研究美国的政策动向。
密切跟踪FCC认证新规相关信息的持续收集、分析、研判工作,重点对即将实施且影响重大的技术准入要求及时发布风险预警,研究解读FCC最新条款,做好企业宣传培训工作,确保企业能够准确掌握相关要求。
二是继续推动商签中美MRA的事宜。
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深化研究与美方签订MRA的可行性、具体方式和内容设计,针对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美方可能提出的利益诉求,提前谋划好应对之策。
三是继续就美国FCC认证新规开展磋商和游说工作。
商签MRA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利用WTO/TBT平台和中美商贸联委会等对美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对美多双边谈判磋商工作。另一方面,相关商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代表企业积极开展游说和沟通工作,力争在中美尚未或无法商签MRA之前,尤其是在新规生效前,促使FCC尽快细化相关要求,帮助有条件的国内审核机构和实验室获得FCC授权和认可,或者再次延长过渡期以备国内相关实验室重新申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