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RCEP
RCEP是一个在由东盟十国2012年发起的组织,其内邀请了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共同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将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
二、RCEP成员国产品认证一览表
国家 | 强制领域 | 认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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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安规&EMC | CCC |
能效 | Energy Label | |
无线 | SRRC | |
日本 | 安规&EMC | PSE |
无线 | MIC | |
韩国 | 安规 | KC |
EMC/无线 | KCC | |
能效 | MEPS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安规 | EESS/ERAC 安全证书 |
EMC/无线 | ACMA/RSM | |
能效 | GEMS | |
马来西亚 |
安规&能效 | ST COA |
无线 | SIRIM (MCMC) | |
菲律宾 |
安规 | PS/ICC |
能效 | Energy Label | |
无线 | NTC | |
新加坡 |
安规 | COC |
能效 | NEA | |
无线 | IMDA | |
柬埔寨 |
安规 | ISC |
无线 | MPTC | |
泰国 |
安规&EMC&能耗 | TISI |
无线 | NBTC | |
越南 | 安规&EMC | CR |
能效 | VNEEP | |
无线 | MIC | |
印度尼西亚 |
安规 | SNI |
能效 | Energy Label | |
无线 | SDPPI | |
老挝 | 无线 | MPT |
文莱 | 无线 | AITI |
缅甸 | 暂无强制认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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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员国认证背景介绍
1、中国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釆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和监管由中国认监委CNCA执行,由其授权认可的发证机构和一百多家实验室具体执行检验和发证。
目前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共有11大类,84类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器设备、汽车产品、建材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器等。CCC认证制度覆盖了安规和电磁兼容测试要求,而针对部分耗能家用电器比如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还需要满足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在产品上加贴能效标识。另外,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核准证(SRRC认证),这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要求,自1999年6月1日起,由中国工信部强制规定。
2、日本
管辖机构-日本经济产业省,为日本国内使用时的电气产品安全性而制定了电器及材料控制法(电安法);几乎所有的家用、商用、办公用品等电器设备都在电安法管理范围内。只有符合该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电气产品,才能获得PSE认证以及使用PSE标志出口日本市场。同时,具备无线功能的电气产品还需获得MIC认证。MIC是日本总务省简称,属于法规制定及监管机构,在日本生产、销售、运行无线设备须通过日本总务省(MIC)认可的CAB发证机构进行的符合性认证。
3、韩国
根据韩国知识经济部和韩国广播通讯委员会的联合声明,韩国的KC认证证将按监管领域分成安规和电磁兼容两个独立的部分。韩国知识经济部MKE负责电子电器和广播通讯产品的安规认证,并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等级分成三种认证模式;国立电波研究院-RRA负责电子电器和广播通讯产品的EMC认证,按照产品种类比如有线、无线、SAR等分别进行符合性评估,所有产品在完成认证后都必须使用KC标志才能在韩国流通。
4、澳大利亚
从2013年起,澳大利亚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实施了新的电气设备安全制度EESS( 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system);制定此制度的目的是便于监管机构更好地监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气设备销售情况。同时,澳大利亚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CMA)将现有的三种符合性标志( C-Tick、A-Tick和RCM)统一为RCM标志;制度范围内产品需要确保产品满足安规、EMC等技术要求并加贴符合性标志RCM才能进关销售。
5、印度尼西亚
KAN是印度尼西亚的国家认可机构,其职能是认可标准化领域的测试/校准实验室、认证机构、技术检验机构和其他认可机构。KAN产品认证体系是国家产品认证体系;通过认证的制造商将获得使用印度尼西亚SNI质量标志的许可证。除了安规和部分产品需要考虑能效要求,所有进入或在印尼生产的无线电和通讯产品必须取得由印尼SDPPI,政府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证书。印尼资源总局SDPPI是制定、规划及实施无线电和通讯领域中标准化方针政策的监管机构,并具有公共服务的职能,可发放无线电频谱的牌照,包括监管射频频谱的干扰与失调,是具备无线/通讯测试和认证能力的机构。
6、菲律宾
菲律宾标准局BPS是贸易和工业部(DTI)下属的国家标准机构,负责制定/采用、执行和推广菲律宾国家标准;同时为配合DT实施投资扩张,进出口贸易增长和促进消费者安全福利发展,BPS参与了产品安全符合性评估活动如产品认证、质量测试和注册等。为了给产品提供可靠的保证,所售产品落入BPS强制性产品清单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未经产品标准局颁发的PS标志许可证或进口商品清关ICC许可证,不得进行销售;部分产品(例如CPE&RCE)还需要根据产品功能特点增加无线测试,满足国家通讯委员会-NTC的认证要求,加贴NTC认证标签。
7、泰国
TISI是泰国产业标准局,既是泰国产品强制认证的主管机构,又是标准制定和实验室认可机构。TISI根据适用的泰国工业标准(TS0的特殊要求(例如安规/EMC/MEPS)对产品进行评估,并且在完成工厂体系审核后签发证书。TISI认证覆盖产品类别较广,电气产品只是其中一种大类,而电气产品除了考虑TISI认证外,还受泰国NBTC(泰国国家广播和通信委员会)管制,NBTC认证主要针对电信设备,电信终端及无线产品。申请者需要以泰国当地代表处或者进口商名义才可顺利完成NBTC认证,产品拿到NBTC证书后,印刷的标贴上显示进口商代码,进口清关才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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