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在机械设计和机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上。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91/368/EEC,93/44EEC和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性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
欧盟机械指令98/37/EC适用于各种机械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但对一些特定的机械就不适用。机械指令的完整规范,包括合格声明的发布及CE标志的应用,也适用于二手或翻修机械,其中包括:首次由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进口到该地区内的二手或翻修新机械。来自世界各地,经拆解及重组后组装成的新的机械,有新的设计和新的风险。
产品范围:
农业机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械等)、重型矿山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装卸机械、工矿车辆、水泥设备、窑炉设备等)、工程机械(叉车、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混凝土机械等)、石化通用机械(石油钻采机械、炼油机械、化工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械、造纸机械、印刷机械、塑料加工机械、制药机械等)、电工机械(发电机械、变压器、电动机、高低压开关、电线电缆、蓄电池、电焊机、家用电器等)、机床(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木工机械等)、汽车(载货汽车、公路客车、轿车、改装汽车、摩托车等)、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汽车仪器仪表、电料装备、电教设备、照相机等)、基础机械(轴承、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标准紧固件、工业链条、齿轮、模具等)、包装机械(包装机、装箱机、输送机等)、环保机械(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等)、其他机械。
执行标准:
机械指令:98/37/EC 91/368/EEC 93/44EEC和93/63/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