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用于食品级包装袋情况比较多,欧盟更新了塑料材料对于用作食品包装材料的法规。欧盟更新了(EU)2019/1338指令,修订食品级材料方面的法规(EU)10/2011条例,相关要求将于2019年8月29日开始正式执行。
具体针对物质名称为:聚((R)-3-羟基丁酸酯-共-(R)-3-羟基己酸酯),具体要求为:在食品接触条件为6个月或6个月以上,在室温或低于室温的条件下,包括热灌装或短暂加热阶段,只能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分子量在1000Da以下的所有低聚物的迁移不应超过50mg/kg的食品。
由于确定这些低聚物迁移的分析方法很复杂,因此主管当局无法对这些方法进行描述。如果没有这种描述,主管当局则无法验证低聚物从材料或制品中的迁移是否符合这些低聚物的迁移限制。因此,对第10/2011号法规(EU)的附件I进行相应修改,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相关法规FCM编号为1059,CAS号为147398-31-0。在(EU)2019/1338指令生效前,拟在本法规生效前符合适用法规(EU)No 10/2011的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0年8月29日前投放市场,并可在市场上用尽之前保留在市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