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韩国环境部正式出台了限制性物质、禁止性物质的指定内容,对禁限物质的实施方法提出了新的限制与要求。
关于什么是限制物质:根据韩国K-REACH《化学物质注册评价法规》第27条规定,若某化学物质被认定在某特定的用途上有较大的使用危害,则对应用途的使用将被禁止,该化学物质被列为限制物质。
韩国禁限物质实施方法
六价铬化合物[Chromium(6+) compounds; 18540-29-9]及其0.1%以上含量的混合物:
从2023年1月1日起限制生产及进口,2023年7月1日起限制其售卖,保管、保存,运输及使用。
但由于铬酸锶(strontium chromate,SrCrO4)具有优秀的高温稳定性,广泛用于高温涂料,有色金属的防锈底漆,玻璃、陶瓷着色,航空等领域。官方特将该物质的制造,进口,售卖,保管、贮藏,运输,使用的限制开始时间从2023年1月1日修改为2025年1月1日。
铅[Lead; 7439-92-1]及其含量超过0.009%的混合物:
从2022年7月1日起限制生产和进口,自2023年1月起限制其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但是对其金属首饰用途,从2024年7月1日起限制其制造和进口,从2025 年1月1日起限制其用途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
丙烯酰胺[Acrylamide; 79-06-1]及其含量为0.1%或以上的混合物:
自2023年7月1日起限制其制造和进口,自2024年1月1日起限制其销售、储存贮存、运输和使用。
合规建议
针对该类物质,以六价铬为例——六价铬的涂料用途已完全被禁止,但进口商需进口该物质用于除涂料用途以外的用途前,可按下列建议开展合规操作。
(1)KOSHA《产业安全保护法》: 必须在MSDS等明确该类物质在产品中的相关信息。
(2)CCA《化学物质管理法》: 遵守第21条(出口限制物质或禁止物质等的批准)并且必须每年根据环境部令的规定获得环境部长的进出口许可。进出口时环境部令规定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也同时需要进行进出口许可内容变更。
若不符合以上要求将面临惩罚:
● 未遵守CCA第21条按时进行进出口许可申请的情况,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未遵守CCA第21条按时进行进出口许可内容变更申请的情况,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韩国K-REACH《化学物质注册评价法规》: 该类物质无法进行简化操作并在需要向下游传递详细的关于该物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