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S(perfluorooctanesulphonate)是全氟辛烷磺酸盐的英文缩写,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该指令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生效,2009年5月31日废止,相应管控要求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
PFOS限制指令的内容
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1000ppm)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涂层表面,其中,纺织品及涂层材料限量为1μg/m2。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
2006/122/EC规定,以PFOS作为配制品成分的,其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不得销售;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涂层材料中PFOS的量等于或超过1μg/m2,禁止销售。如果在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半成品及部件也被列入禁售范围;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
分类 | 浓度最高限制值 | |
产品成分配方 |
0.005% |
50ppm |
半成品或零件 |
0.1% |
1000ppm |
纺织品或涂层 |
1 ug/㎡ |